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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校区项目(一期)A、B区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澄清公告(三)(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学院新校区项目(一期)A、B区工程—边坡支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现澄清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保证金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个日历日内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现澄清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个日历日内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s://gxjzsc.****.net/),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2)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90 天内,建设单位(****学院)、发包人按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支付至 95%。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24 个月内,****财政局****审计局审计的,工程最****财政局****审计局的审核结果为准,自审核结果出具之日起90 天内,建设单位(****学院)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97%;如****财政局****审计局不予审核,则以建设单位(****学院)、发包人与承包人三方认可的结算价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从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90 天内,建设单位(****学院)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97%。剩余 3%为质保金,按合同质保金条款约定支付。”现澄清为“(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学院)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因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且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金**路25号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0778-****1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路47号
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8-****33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联系电话:0778-****429
交易服务单位:****交易中心
交易受理科联系电话:0778-****718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17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