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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
1、现对比选文件内“第三章 评审办法/二、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进行补遗说明:
原文件内容为:
“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项内容,每一项内容优秀3<F≤4分,良好:2<F≤3分,一般:1<F≤2分,未提供不得分。每项最多得3分。”
修改为:
“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项内容,每一项内容优秀3<F≤4分,良好:2<F≤3分,一般:1<F≤2分,未提供不得分。每项最多得4分。”。
2、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市**区清音路6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邮 箱:****@qq.com
联 系 电 话:08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