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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1)取水工程:更换现状取水泵房取水泵并改造部分取水结构,增加DN1200浑水管道2 km,同时更改变配电等内容。(2)净水厂工程:①**20万吨/日规模的配水井一座;②**10万吨/日规模的絮凝沉淀池一座;③**10万吨/日规模的滤池及反冲洗泵房一座;④**10万吨/日规模的**池一座;⑤**10万吨/日规模的送水泵房一座;⑥**20万吨/日规模的排泥水处理构筑物一套(包括排泥水调节池、回收水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⑦**变配电房一座;⑧**10万吨/日规模的加药间一座;⑨拆除现状生产楼并**生产楼一座(含中控室重新搭建);⑩配套总图、智慧水务等内容。(3)**管线:**DN1200厂外输水管5.83千米以及DN600厂外输水管3.0千米。
项目是在现有10万m3/d净水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扩建,拆除现有约387.25平方米的生产楼;扩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10836.07平方米,新增建构筑物面积约12732.10平方米,包括配水井、净水设施、排泥水处理设施、生产楼、高压配电房等及其配套总图、智慧水务等,以及新增浑水管0.365 km(其中0.23 km为沉管),新增厂外输水管8.25 km。项目建成后,白沙水厂总占地面积约33106.45平方米,总建构筑物面积约20774.61平方米,绿化面积10856.84平方米,白沙水厂供水规模达到20万m3/d。
项目能耗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30.95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4832.2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896.62万千瓦时;整体可比自来水制水单位产品电耗(当量值)不高于174.****.h/1000 m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当量值)不高于645.1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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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改革局、****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