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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74**区雪松路53号(东**)出租(租期3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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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778160G |
| 自然人 |
| 出让人 |
| 10.29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5-02-18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食药监督、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并能够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宣传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法律等相关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 2、披露事项。如因国家政策变更、****机关或相关部门指令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双方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出租方按照当年度租赁实际发生的天数,将剩余已收租金退还承租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