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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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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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11****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政府关于**市**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工程)、教育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县**乡杨梅村、**村,**镇三二五村、**村,晨光镇沁园春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3026、G50G073027、G50G074027、G50G077024等4幅图。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涉及晨光镇沁园春村井背二组农民集体,**乡**村五指排组农民集体、**乡**村瑶新村组农民集体、**乡**村朱屋组农民集体、**乡杨梅村上坑组农民集体,**镇**村农民集体、**镇三二五村农民集体、**镇三二五村新南门组农民集体等3个乡(镇)5个村8****小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约58.501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他草地、其他农用地、****基地等。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一)征收****人民政府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 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4日。

八、工作安排

1.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变更或注销。

九、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政府关于**市**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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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5日

(编辑:钟晓芳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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