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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2X****0187E | 建设单位法人:谭臻 |
| 马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八经街94号 |
| ****长风慧15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县 |
| 经度:123.36493,123.08855 纬度: 42.29125,42.214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4 |
| 沈环审字〔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09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2X****018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2********794850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2********794850F | 竣工时间:2024-12-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1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回由**长风慧升压站至220kV敖牛开关站的输电线路,长度约为27.0km,**91基塔,改造220kV蒲法一、二线,**1基塔;敖牛220kV开关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 | 实际建设情况:**1回由**长风慧升压站至220kV敖牛开关站的输电线路,长度为26.536km,**90基塔,改造220kV蒲法一、二线,**1基塔;敖牛220kV开关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 |
| 设计阶段考虑余量,实际竣工路径较环评减少0.46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②施工期占用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③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工程措施 ①合理组织工程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用地; ②施工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安全堆放; ③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四周的荒地处,堆放时在堆土坡脚堆码两排双层土袋进行挡护,顶面用塑料布遮挡,用剥离的表土装入编织袋挡护剩余的剥离表土和基础开挖出的土石方; ④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开展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 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恢复塔基周围植被; ⑥塔基开挖过程中,应合理组织施工,选择科学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临时施工用地的占地面积;尽可能根据实地情况,采取斜拉牵张等占地面积小,对植被干扰较小的牵张方式;严格按设计的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塔基周围生态的破坏。线路经过林地时,采取高塔跨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并选择影响最小区域通过,按照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设置导线对树木高度,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的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3)植被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便道宽度不得大于3.5m,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得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②输电线路通过林地地段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破坏; ③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尽快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和植被形态; ④施工占地植被保护及恢复 本项目施工中采取增加塔高、缩小输电走廊宽度等措施;征地范围之外及不影响施工的林木与植被应严禁破坏。 对永久占地,塔基占地实质上仅限于四脚,其它地方可选择种植一些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经过一段时间的植被抚育管理后,塔基附近植被和地貌基本可以恢复原貌。对于永久占地开挖部分的表土要进行剥离,采用苫盖的方式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作为开挖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对牵张场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生态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对其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其原有占地类型,塔基占地除四脚外,其他区域也可进行耕种,恢复到原有的耕种能力,原有荒地也应加以利用,尽量进行绿化或者耕种。 拟采取的植被恢复措施包括土地整治、撒播种草、种植灌木等。对于新修临时道路,应避让树木,减少林木砍伐。在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应及时进行整治与恢复;对于荒草地,可播种一些草籽或种植灌木。 (4)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间尽量选择避开当地动物繁殖、迁徙期; ②施工过程中能用人抬的尽量采用人抬的方式进行运输,除工作人员必须作业的时间段外尽量少的进入施工区域范围,以减少施工噪声、人员活动等对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的干扰; ③施工期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一旦发现珍稀动物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珍稀保护动物,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④为消减施工建设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明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狩猎和垂钓等。 (5)耕地保护措施 ①塔基定位时尽可能少占用耕地; ②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土堆放至田埂或田头边坡上,不得压覆占用范围外的农田; ③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并按原来层次复土,以利于施工后农田的复耕。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不得越界施工,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 (7)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①牵张场和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设****自然保护区一侧,****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最近的牵张场位于保护区东南侧,距离保护区约300m,最近的临时道路位于保护区东南侧,距离保护区约150m; ②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到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夜间禁止施工和强光照射,加强施工期鸟类的观测,施工期间发现有成群的鸟类栖息、迁徙或发现重点保护珍稀鸟类,应停止施工,调整施工时间,并在施工时注意保护,禁止滥捕乱杀; ④开工后工作量抓紧时间完成,迅速撤离,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工程尽量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尽量避免晨昏和正午进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动。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文明施工,不得漫排施工废水; (4)对施工人员提**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在河流沟渠内清洗设备及丢弃杂物等行为,避免发生污染河道内水体情况; (5)跨越河流施工时,不在河道内设置弃渣场,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垃圾场。禁止将土方等倾于河道内或堆弃于河岸,应在塔基周围就地平整夯实,必要时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地表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6)在跨越河流附近进行塔基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围采用沙袋围堰防护,材料堆放应远离河道,避免污染水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 (3)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有居民的房屋时应减速慢行,并减少车辆鸣笛对居民区产生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合理制定施工作业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 (5)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6)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 (7)施工时间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施工,如因技术原因须夜间施工,应提前3日向施工所在区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8)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9)施工期应设置场界围挡以有效的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2)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以及剥离的表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加盖苫布; (3)建设单位负责控制检查施工现场运输单位运输的散体材料,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应减速慢行,对居民区附近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强化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同时设置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5)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做好遮掩工作; (6)施工运输及开挖过程中应苫布封盖,以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颗粒物(TSP)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3)本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用于平整场地,无弃土。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了荒地和劣地; ②施工期占用耕地,已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 ③施工临时用地除利用现有道路外,在道路与塔基之间铺设钢板搭建临时道路,施工范围控制在临时道路范围内,**道路已按要求控制了道路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了措施,未对土壤造成污染; ⑤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已全部清理,恢复耕种。 (2)工程措施 ①开关站施工区域在现有围墙范围内,在规定的占地范围内施工,减少了施工用地; ②施工开挖面已进行平整,在固定区域设置了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 ③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四周的荒地处,堆放时在堆土坡脚堆码两排双层土袋进行挡护,顶面用塑料布遮挡,用剥离的表土装入编织袋挡护剩余的剥离表土和基础开挖出的土石方; ④已经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明施工,未开展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 ⑤施工过程中,已对表土进行表土剥离,分类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回填,恢复了塔基周围植被; ⑥塔基开挖过程中,合理施工,减少了临时施工用地的占地面积;采取斜拉牵张施工方式;按设计的占地范围内施工和样式要求开挖,未发生大规模开挖;减少了对塔基周围生态的破坏。线路经过林地时,高塔跨越、加大铁塔档距,减少了建塔数量,减少占地和林木的砍伐,未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3)植被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设计了施工便道,便道宽度未大于3.5m,机械和车辆按照固定行车路线行驶,未随意下道行驶核另开辟便道; ②输电线路通过林地地段施工过程已严格监管,未产生不必要的破坏; ③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和植被形态; ④施工中增加塔高、缩小输电走廊宽度;未对征地范围之外及不影响施工的林木与植被破坏。除塔基四脚占地范围外,其它地方进行了植被恢复。对于永久占地开挖部分的表土进行了剥离,采用了苫盖的方式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开挖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牵张场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进行了植被生态恢复,对其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其原有占地类型,塔基占地除四脚外,其他区域恢复到原有的耕种能力,原有荒地也进行绿化。新修临时道路,避让树木。在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进行整治与恢复。 (4)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间避开了当地动物繁殖、迁徙期; ②施工过程中减少了施工噪声、人员活动等对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的干扰; ③施工期未对珍稀保护动物产生影响; ④施工建设标明施工活动区,明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5)耕地保护措施 ①塔基已采取了少占用耕地施工;②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土堆放指定地点存放,未压覆占用范围外的农田;③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施工后进行了生态恢复。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越界施工,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 (7)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①牵张场和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自然保护区一侧,最近的牵张场位于保护区东南侧,距离保护区约300m,最近的临时道路位于保护区东南侧,距离保护区约150m; ②施工期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和车辆在施工范围内的活动; ③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夜间未进行施工和强光照射,加强了施工期鸟类的观测,施工期间未发现有成群的鸟类栖息、迁徙或发现重点保护珍稀鸟类; ④施工单位合理制定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迅速进行了撤离,施工中选用了低噪音的设备,未在晨昏和正午进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动。未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避开了雨季开挖作业;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期间未漫排施工废水; (4)施工单位进行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人员未在附近河流沟渠内清洗设备及丢弃杂物,未发生污染河道内水体情况; (5)在跨越河流施工时,未在河道内设置弃渣场,未在河道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垃圾场。土方在塔基周围平整,未堆弃在河道或河岸,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地表植被恢复; (6)在跨越河流附近塔基施工时,采用了沙袋围堰防护,材料堆放在远离河道处。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 (2)合理进行了施工进度安排,缩短了工期。 (3)施工运输车辆进场采取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进行了施工进度安排。 (5)加强了现场管理,装卸设备机具均已轻装慢放。 (6)已合理布置现场,产生噪声的设备定点存放及施工。 (7)施工期间未在夜间进行施工。 (8)施工厂界****工厂界噪声限值。 (9)施工时已在距村庄较近的塔基处及满西开关站四周设置了厂界围挡。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明确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了项目预算。 (2)施工单位设置了围挡措施,对施工现场采取了洒水防尘措施;临时开挖作业面在大风天气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3)施工过程中对运输车辆进行了重点检查,车辆采用了密闭装置,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对居民区附近易产生扬尘的路段进行了洒水抑尘措施。 (4)施工垃圾集中收集存放,并采用密闭措施,并定期清运,采用了喷淋及车辆苫盖等措施。 (5)临时开挖作业面在大风天气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了扬尘产生。 (6)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及开挖过程进行了苫布封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运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2)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同时开展了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了清理。 (3)本项目塔基废土用于塔基周围场地平整,未有弃土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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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输电线路工程 | 线路沿线调查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 线路沿线调查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 本工程架空输电线线路沿线噪声昼间监测值在40dB(A)~46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39dB(A)~42dB(A)之间 |
| 1 | ①制定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禁止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巡检时,认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加强对输电线路沿线的绿化建设,以减轻本项目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巡线时主要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和步行,同时加强巡线人员素质教育,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禁巡线人员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 | ①建设单位制定了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严禁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巡检时,认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加强了对输电线路沿线的绿化建设。巡线时主要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和步行,同时加强了巡线人员素质教育,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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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②施工期占用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③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了荒地和劣地; ②施工期占用耕地,已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 ③施工临时用地除利用现有道路外,在道路与塔基之间铺设钢板搭建临时道路,施工范围控制在临时道路范围内,**道路已按要求控制了道路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了措施,未对土壤造成污染; ⑤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已全部清理,恢复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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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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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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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