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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80653U | 建设单位法人:刘科学 |
| 白建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五一路123号 |
| 冀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8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变电站位于**市**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东约720m处,线路途经**区宣平堡乡、**镇、安家堡乡和**区东窑子镇 |
| 经度:114.78967,114.78107,114.7669,114.7618,114.74214,114.74203,114.72064,114.70249,114.68721,114.66502,114.64548,114.63133,114.61531,114.61687 纬度: 40.85502,40.84165,40.84062,40.84367,40.83831,40.82751,40.81745,40.80696,40.81163,40.80331,40.78728,40.77677,40.76499,40.7508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30 |
| 张行审立字〔2024〕6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658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8065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1********892888M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1********892888M | 竣工时间:2022-12-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4-12/27/202********319****52341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站: 主变终期规模3×180MVA,本期**2×180MVA主变(布置在1#、2#位置,3#位置预留),电压等级220/110/10kV;220kV出线间隔本期4回;110kV出线间隔本期7回;10kV出线间隔本期24回;主变户外布置,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0kV配电装置户内开关柜布置;设置77m3事故油池一座。 2.**线路: 万青线破口点至**22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总长45.2km,铁塔136基,其中:**-**220kV双回线路路径长22.55km,铁塔69基;青水-**220kV双回线路路径长22.65km,铁塔67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站: 本期**2×180MVA主变(布置在1#、2#位置,3#位置预留),电压等级220/110/10kV;220kV出线间隔本期4回;110kV出线间隔本期7回;10kV出线间隔本期24回;主变户外布置,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0kV配电装置户内开关柜布置;设置77m3事故油池一座。 2.**线路: 万青线破口点至**22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总长45.2km,铁塔136基,其中:**-**220kV双回线路路径长22.55km,铁塔69基;青水-**220kV双回线路路径长22.65km,铁塔67基。 注:**220****电站运行名称为赐儿山220****电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噪声变压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建设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和变压器事故油等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运输、处置。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临时占地和施工现场要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同时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告知有关规划、城建等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应执行本项目规定的控制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电站**77m3的防渗事故油池,使用防渗混凝土建设。工程投运至今未产生变压器事故油和废旧蓄电池。如今后产生变压器事故油和废旧蓄电池,将按国家相关危废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处置。 已落实。本工程合理选择了线路路径,避让了生态红线,施工期间施工区域禁止扩大到生态红线区内。对临时占地和施工现场要在施工结束后均已进行了生态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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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 | 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线路周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各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变电站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为46dB(A)-51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为43dB(A)-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线路周围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5dB(A)-4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0dB(A)-44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各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5dB(A)-4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1dB(A)-43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
| 1 | 5.固体废物处置 ****电站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油以及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31),变压器事故油也属危险废物(HW08),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处置。废旧蓄电池不落地不暂存,产生后直接由有相关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有废旧蓄电池(HW49)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运输单位应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HJ519-2009)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输,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若产生事故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 | 5.固体废物影响 ****电站**77m3的防渗事故油池,工程投运至今未产生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如今后产生废变压器事故油、废旧蓄电池等,将按国家相关危废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处置。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 |
| 1 | 本项目的建设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表开挖、车辆行驶、等临时占地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 (1)施工期对永久及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分别集中堆存、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塔基区进行了表土回覆、复耕;对塔基施工区、跨越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便道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复耕; (2)施工道路已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减少土石方开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施工期严格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已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剩余土方平铺在塔基周围,无弃方; (4)对占用一般耕地区域进行复耕,对占用其他草地区域进行种草绿化,均恢复原来使用功能。 | 已落实。 本工程施工均在征地范围内进行。 (1)****电站永久及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并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进行了表土回覆、复耕;对塔基施工区、跨越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复耕; (2)施工道路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严格控制了**道路的宽度,减少了土石方开挖,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 (3)施工期严格控制了地表剥离程度,减少了开挖土石方量;余方在塔基施工区及临时道路就地平铺。 (4)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了复耕,对占用其他区域进行了种草绿化,恢复了原来使用功能。 |
| 1 |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建设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和变压器事故油等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运输、处置。 | 已落实。****电站**77m3的防渗事故油池,使用防渗混凝土建设。工程投运至今未产生变压器事故油和废旧蓄电池。如今后产生变压器事故油和废旧蓄电池,将按国家相关危废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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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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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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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建设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表开挖、车辆行驶、等临时占地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 (1)施工期对永久及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分别集中堆存、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塔基区进行了表土回覆、复耕;对塔基施工区、跨越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便道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复耕; (2)施工道路已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减少土石方开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施工期严格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已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剩余土方平铺在塔基周围,无弃方; (4)对占用一般耕地区域进行复耕,对占用其他草地区域进行种草绿化,均恢复原来使用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本工程施工均在征地范围内进行。 (1)****电站永久及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并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进行了表土回覆、复耕;对塔基施工区、跨越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复耕; (2)施工道路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严格控制了**道路的宽度,减少了土石方开挖,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 (3)施工期严格控制了地表剥离程度,减少了开挖土石方量;余方在塔基施工区及临时道路就地平铺。 (4)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了复耕,对占用其他区域进行了种草绿化,恢复了原来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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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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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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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