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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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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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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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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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0:4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99****678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自治区**市**区**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女士 0891-****043(节假日除外)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柳梧新区**大道团结路柳梧城投大厦A-14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向先生 0891-****0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系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委员会意见,本项目予以废标。

附:废标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42号

联系方式:邓女士 0891-****043(节假日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柳梧新区**大道团结路柳梧城投大厦A-1405

联系方式:向先生 0891-****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 199****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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