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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准文件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关于**县
2024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申请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报的地块位于**县标里镇肖庙村,曹市镇高长营村、王老家村,陈大镇姜洼村、张集村,临湖镇崔庄村,牌坊镇王安村,****居委会,西阳镇瓦房村,义门镇刘营村、滕刘村范围内,该批次用地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同意将集体农用地0.5112公顷(含耕地0.3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按呈报的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及用地位置。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标准及时支付各项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相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四、你县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规划局备案。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