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福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端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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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5-00032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5〕10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5-02-14
****关于福****公司年产4000吨高端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2-17 10:40


福****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4000吨高端新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项目新增反应釜、粉碎机、丝束干燥器、电加热烘箱、预氧化炉、碳化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2条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239002.13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4000吨高性能碳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丙烯腈、衣康酸和丙烯酸甲酯等为原料,采用聚合-纺丝一步法原丝生产工艺,经溶液聚合、干喷湿纺、水洗牵伸、干燥、蒸汽牵伸等工序生产聚丙烯腈原丝,聚丙烯腈原丝经预氧化和碳化等工序制备高性能碳纤维。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粉碎机、再沸器、电加热烘箱、丝束干燥器、牵伸机、预氧化炉、碳化炉、焚烧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675.70tce(当量值)、68370.01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5144.6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3506.91万kWh、蒸汽(1.7MPa,250℃)240935.32t、天然气423.67万m3。项目高性能碳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42t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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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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