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2025年-2027年院内零星维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湾沚区湾******2幢;
中标金额:84.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医院)2025年-2027年院内零星维修 服务范围:承担医院内三年内的日常零星维修,中标单位承担清单内单项项目在1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单项项目如超过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不在此合同范围内;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合同期三年(采用1+1+1模式),经招标方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想、胡才青、朱洪、 徐波、任士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中标业绩:
1****预警中心业务用房内部墙面和附属设施维修;
2****大学2022年部分周转房改造工程;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139****0191。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省**市赭**路3号
联系方式:0553-****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官陡街道金浩**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139****0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139****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