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13938N | 建设单位法人:李茂 |
| 付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南调路 |
| 涠北管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2-B0712-海洋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涠北管线项目 |
| 经度:109.08822 纬度: 21.04373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0 |
| 环审〔202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24649Y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1901 |
| 39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1393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911********2751792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911********2751792 | 竣工时间:2022-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0110La0nq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管道铺设:**一条 12″长约 69.47km 的海底输气管道,其中挖沟埋设段约66.53km,定向钻铺设段约 2.94km。 **首站:首站占地面积约 11201m2,具有收球、过滤、计量等功能。 涠洲终端改造:新增外输增压单元,改造均在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管道铺设:**一条 12″长约 69.47km 的海底输气管道,其中挖沟埋设段约66.53km,定向钻铺设段约 2.94km。 **首站:首站占地面积约 11201m2,具有收球、过滤、计量等功能。 涠洲终端改造:新增外输增压单元,改造均在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泥浆和地层岩屑用专用的罐车拉运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至含油浓度≤15mg/L后,在船舶航行中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船舶含油污水排放将避开近岸珊瑚(礁)分布区等敏感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将避开近岸珊瑚(礁)分布区等敏感海域。 3.陆上作业:1)涠洲终端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化处理器,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经深海排污口排放;涠洲终端改造运营期不新增废水。2)**首站现场设置施工营地,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公司定期或不****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的相对较严限值后,近期进入收集池定期外运,远期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4.运营期的地下水保护应坚持“注重源头控制、强化监控手段、污水集中处理、完善应急响应系统建设”的原则其宗旨是采取主动控制,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5.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为减少烃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中天然气的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对生产设备在材料上选择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可靠的密封技术;强化工艺管理,减少操作损耗。 6.拟将2个直接加热炉的烟囱均加高至30m。施工完成后已进行大气污染源监测,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7.施工船舶: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25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塑料、废弃食用油等其他生活废弃物禁止排海,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陆上作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8.运营期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含油手套和劳保用品全过程豁免,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9.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阀门、清管器撬、篮式滤器等设备的动力噪声。本项目拟优先选用符合低噪声设备,并在运营中加强维修保养,对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频率和强度,减轻运营期作业噪声的影响。 10.本项目海底管道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路由段的挖沟铺设作业应避开其特别保护期(1月15日~3月1日);海底管道位于北部湾蓝圆鲹产卵场(产卵盛期为3~5月)和北部湾二长棘鲷产卵场(产卵盛期为1~3月)路由段的挖沟铺设作业应避开其产卵盛期;涠洲岛附近海域的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珊瑚繁殖盛期(4~5月)和布氏鲸主要出现期(3~4月);**近岸段的挖沟铺设作业应尽量避开****鱼的繁殖盛期(5~6月)。本项目海底管道铺设作业通过避开该保护目标的敏感期,尽可能降低和缓解对路由附近海域海洋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11.合理选择管道路由,涠洲岛近岸段避让邻近的限制类红线区,并采用定向钻施工工艺穿越涠洲岛沿岸珊瑚礁分布范围,最大限度避让附近环境敏感目标。 12.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铺管船和挖沟设备作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海域范围,控制挖沟速度,以避免或减轻施工作业对路由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开展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同时建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对各项生态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3.施工期应加强观察和瞭望,如发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待其远离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船舶应尽量将船速控制在6节以下,避免发生鲸(豚)撞击;施工前制定布氏鲸、中华白海豚应急救护预案,一旦发现布氏鲸、中华白海豚受伤或搁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施救。 14.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多,若发生事故性溢油,其危害将是严重的。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控制溢油的有效应对手段和措施。一旦溢油事故发生,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溢油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5.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对本项目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采取适当的海洋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如增殖放流、渔业**修复效果监测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跟踪监测和栖息地调查等,使生物**得到 尽快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等,其经费应纳入本项目的环保投资预算。 16.按照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如人工增殖放流等)。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增殖放流的品种和数量,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可委托专业单位开展。 17.完成站场内绿化工作,并对站内的绿化植被和管道施工恢复的绿化带植被采取定期浇水、施肥等维护措施、确保其成活率。 18.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且应避开珊瑚礁、红树林分布海域。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19.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埋设足够深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20.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油田溢油应急计划,报珠江流域******管理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壮族自治区渔业、海事部门和**海警局。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提供资料,处理废泥浆和地层岩屑的单位为中国石****公司****公司,具有相关资质 2.工程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关于污染物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至含油浓度≤15mg/L,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并按要求避开敏感海域排放。 3.涠洲终端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经深海排污口排放(施工期日常监测数据见附件21)。**首站施工期无生活污水;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已建成的化粪池初级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进入收集池,根据**首站计划,远期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4.地下水监测井正在计划建设中,运营期通过在输气管道的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采用管线检漏、报警和定位、实时监控系统,按要求完成污水和废水的收集、固废管理。 5.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本项目中天然气的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对生产设备在材料上选择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可靠的密封技术;强化工艺管理,减少操作损耗。涠洲终端的第二季度和**首站的7月监测数据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达标排放。 6.已将2个直接加热炉的烟囱均加高。施工完成后已进行大气污染源监测,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7.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至小于25mm后达标排海,其他生活废弃物集中运回岸上处置(见附件16)。陆上作业时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8.运营期的废机油已全部委托**台泥****公司进行,相关资质见附件4;含油手套和劳保用品全过程豁免,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9.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来减少噪声的产生频率和强度。清管作业记录见附件21。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10.建设单位表示本项目海底管道铺设作业已避开该保护目标的敏感期,尽可能降低和缓解对路由附近海域海洋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11.根据《**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2021年),涠北管线路由中段将不再穿越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涠洲岛登陆段采用定向钻方式通过调整后红线,定向钻出土点距离红线约1.5km。 12.建设单位表示,已优化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并在建设期间已避免或减轻施工作业对路由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已开展施工期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环境监理,并形成了《涠北管线项目施工后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书》(见附件12)。 13.建设单位表示,施工期有采取观察和瞭望措施,并将船速控制在6节以下,未发现布氏鲸、中华白海豚受伤或搁浅。 14.编制了《****油田群溢油应急计划(2023版)》(见附件5),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备案(见附件5),定期对溢油风险源进行隐患排查与评估,涠洲终端储备了溢油应急物资并每月自查(见附件14)。 15.形成《涠北管线项目渔业**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报批稿)》,并于2023年6月10日获得****农业农村厅的意见。建设单位与****公司于签订了关于涠北管线开发项目完工后珊瑚礁现状调查跟踪监测评估技术服务合同。 16.建设单位****监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签订了涠北管线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服务内容包括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编制、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增殖放流全过程督导、本底调查、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7方面内容。《涠北管线项目渔业**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报批稿)》于2023年6月10日获得****农业农村厅的意见。建设单位于8月15日在******进行增殖放流,本次放流对象包括日本对虾及长毛对虾。 17.根据现场调查,涠洲终端和**首站站内已有绿化植被。 18.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关于污染物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且避开珊瑚礁、红树林分布海域。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至小于25mm后达标排海,其他生活废弃物集中运回岸上处置。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并对海管进行通球清管(附近6),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1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并对海管进行通球清管(附近6),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20.《****油田群溢油应急计划(2023版)》(见附件5)已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备案(见附件5)。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首站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相对较严限值的要求 | 按要求建设。 | 本次验收监测中,**首站生活污水的pH、COD、SS、氨氮、总氮、五日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磷的监测值均可满足标准 |
| 涠洲终端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涠北管线事故状态下天然气泄放考虑依托涠洲终端火炬放空系统。 当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时,本次**天然气管道项目主****油田群现有溢油应急**进行处理。 终端改造工程建成后,将分别纳入现有终端统一管理,建设单位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负责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终端废气、厂区污水、声环境进行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涠洲终端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涠北管线事故状态下天然气泄放考虑依托涠洲终端火炬放空系统。 当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时,本次**天然气管道项目****油田群现有溢油应急**进行处理。 终端改造工程建成后,分别纳入现有终端统一管理,建设单位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负责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终端废气、厂区污水、声环境进行监测。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对本项目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采取适当的海洋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如增殖放流、渔业**修复效果监测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跟踪监测和栖息地调查等,使生物**得到尽快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等,其经费应纳入本项目的环保投资预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监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签订了涠北管线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服务内容包括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编制、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增殖放流全过程督导、本底调查、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7方面内容。《涠北管线项目渔业**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报批稿)》于2023年6月10日获得****农业农村厅的意见。于8月15日在******对日本对虾,和长毛对虾进行了增殖放流。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