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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清洁生产信息公示内容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5〕2号)可知,我单位被列入2025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序号106),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1)企业名称:****
(2)建设地址:**省**市**市横水镇杨家庄村西1260米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35395L
(4)法人代表:唐祺
(5)产品及规模:年产1000吨ss-二丙基二硫代磷酯
(6)主要生产工艺:
图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7)使用有毒有害原辅料情况
表1有毒有害原辅料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原料名称 | 年使用量 |
| 1 | 正丙硫醇 | 774t |
| 2 | 三氯氧磷 | 746t |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①有组织废气
反应废气排放口(DA001)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4mg/m3,排放速率为0.0529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54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68mg/m3,排放速率为0.0509kg/h,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锅炉排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5~394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97~1.8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1~0.18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限值;臭气浓度为<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③噪声
根据现状监测报告,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8.3dB(A)、夜间噪声值39.6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47.1dB(A)、夜间噪声值42.9dB(A);南厂界昼间噪声值53.7dB(A)、夜间噪声值46.1dB(A);北厂界昼间噪声值46.7dB(A)、夜间噪声值为40.6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④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均不外排。
(9)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洗罐废水、废原料桶、精馏残液及废活性炭等物质,收集在厂区西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10)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废气盐酸,原辅料正丙硫醇、三氯氧磷,危险废物洗罐废水、废原料桶、精馏残液及废活性炭等物质,事故风险类别主要为火灾、泄露等。
厂区配备天然气泄露报警装置、围堰、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消防泵站、视频监控、应急救援队伍等,并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410****025002M),公司采取应急措施如下:
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对风险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严格执行化学品保管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③配备较为完善的应急**和装备。
④公司在厂区内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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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