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协审单位 | ||||
| 项目编号 | GC-AQ-W2025-007 CG-WYD-2025-013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马女士 电话:0556-****082 |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审减额收费组成:(1)基本收费=送审总金额×省定标准(5‰)×60%(参与竞争);(2)审减额收费(超过10%)=(审减总额-送审结算额×10%)×5%(省定标准),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部分审核服务费并自行支付,如遇收费困难,委托方应帮助协调支付,此项费用为固定收费,不参与竞争。核增金额须经业主认可后计入工程造价。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五楼 电话:0556-****96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7日8时30分 | 计划工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中****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中****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地 址 | **省**市**区学士街道玉莲路 32 ****工业园 17 栋 | ||||
| 投标费率 | 97.00% | ||||
| 项目负责人 | 刘凤芹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 建[造]112********679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黎明左岸二期工程(一标段)跟踪审计项目; 2.徽商****园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1.姑山路(**路-**路)、**一中东校区及周边空地环境提升工程; 2.**科创园15栋厂房施工总承包全过程跟踪审计。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中****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地 址 | **市**区振风大道与独秀大道** 118 ****中心 17 层 08-15 室 | ||||
| 投标费率 | 96.00%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云满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 建[造]110********243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雷萨总部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 2.**市铸锻产业园还建点暨棚户区改造安置点项目一期工程。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1.繁华里小区1#楼-3#楼、5#-7#楼、S1#楼、地下车库(普通)、配电房及大门、基坑支护、地下室土方(挖方)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 2.**市危旧房工人新村华中路还建点1#、4#、6#工程。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中****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
| 地 址 | **市**区菱**路 73 号 | ||||
| 投标费率 | 95.95% | ||||
| 项目负责人 | 胡以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 建[造]142********168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石牌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大学学生公寓第15栋(研究生公寓)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项目。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1.经开区两区共建段山还建点(装配式建筑)工程(EPC模式); 2.**县高河镇**(一期)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1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56-****0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96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https://wanyi.****.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