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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5********325397Q/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4-12-27 | [发文时间] | 2025-02-18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
**发改发〔2024〕351号
**市****委员会
关于同意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立项的批复
区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气函〔2024〕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码
项目名称: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项目法人和项目单位:****。
项目责任人:聂茜(****副局长)。
三、建设地址
**区云门街道大碑村十社。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用地约1.2亩,建筑物规模约180平方米,一幢一层,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值班室、休息室、火箭库、弹药临时存储库和围墙等部分组成,地面全部硬化,围墙有防盗网,通水电。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工程费60万元,征地拆迁费约30万元,作业设备和安防系统建设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万元,预备费5万元等。
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资金4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80万元,均已落实。
六、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2025年 5月。
七、招投标相关情况
施工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
八、其它
(一)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22〕97****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应及时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避免资金闲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或备案。
(三)项目用地请在获得用地批准(项目用地预审、征转用报批等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避免产生违法用地。
**市****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