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种鸡繁育基地项目(育雏育成场)(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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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育雏育成场)(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基地项目(育雏育成场)(第二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低价风险保函是****银行保函形式而非现金或现金+保函形式。因为现在中小微企业款项压力大,请招标人****银行保函形式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1、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只含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没有明确“组织措施费”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的费率,导入QTF格式的清单后,软件内也没有这两项的相关费率,请问是由投标人自行添加,还是照搬招标文件的清单不计算该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只有“附加税”的费用,并没有“规费”和“增值税”的费率,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第3条“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明确了增值税税率按(渝建〔2019〕143 号)填写,而(渝建〔2019〕143 号)中增值税的税率应填写为“9%”,请问“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规费”和“增值税”的费率是由投标人自行添加,还是依然照搬招标文件的清单不计算该费用

答:1、本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组织措施费”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的费率,由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自主填报。

2、“规费”和“增值税”的费率,由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自主填报。

问3:1、招标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都未取费,请重新提供招标清单及QTFX文件。

2、整个项目第二次的综合单价限价低于第一次综合单价限价约45%,其主体结构中现浇砼构件、现浇构件钢筋、砌体以及钢结构的综合单价限价低于成本价约30%,**现浇独立基础 C30(不含模板)综合单价307.75元/m3,而市场C30砼不含税材料价就是380元/m3+人工50元/m3+机械等;现浇构件钢筋综合单价2909.54元/吨,而市场钢筋不含税材料价就是3400元/吨+人工1000元/吨+机械等;加气混凝土砌块防火墙综合单价320.33元/m3,而市场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含税材料价就是元243元/m3+人工180元/m3+机械等;钢梁综合单价6747.59元/吨,而市场型钢不含税材料价就是3800元/吨+加工费2500元/吨+运输费300元/吨+安装费1200元/吨+探伤+除锈+防火涂料+环氧漆+机械等。建设单位应调整整个项目第二次的综合单价,已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

3、该工程第二次综合单价限价的所有材料是否为甲方提供材料暂定价额。

4、施工周期8个月,其所有材料或主要材料应按施工期的平均价调差。

答: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由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自主填报。

2、根据反馈意见,现已对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补遗部分。

3、本项目所有材料为乙方提供。

4、对调差相关约定,各潜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问4:我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除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未设置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5:“****基地项目(育雏育成场)(第二次)”和“****基地项目(种鸡场)(第二次)”为同一项目下不同建设内容,如投标人同时参与这两个项目的投标,须拟派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请问招标人,如果种鸡场项目2.28****公司未中标,然后参与育雏育成场项目的时候,也不能用种鸡场投标人员吗

答:如果“****基地项目(种鸡场)(第二次)”未中标可以用同一投标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基地项目(种鸡场)(第二次)”中标人须拟派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

问6;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上述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作无效处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7:给出的限价都是做不出来的价格,还要采用低价标,是不是可以旧材料来施工,或者是三无材料来施工,可以不按施工图和施工规范来施工

答:根据反馈意见,现已对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补遗部分。

问8:招标人完全是把大家当哈儿打整,不相信大家看清单限价:限价才200多元每立方米的混凝土,2800多元每吨的钢材........这个项目即便是不下浮中标都要亏1000万,我们是缺钱才来做项目的,不是来做慈善的!

答:详见本答疑“问7”答复内容。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12.措施项目费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 ****41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 547283元),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12.措施项目费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即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不能低于 ****32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 583632元),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1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 547283 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1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583632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44.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27.9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工程招标设置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44.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 本工程分为厂区建构筑物工程、室外工程两个部分,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46.02万元;其中厂区建构筑物工程最高限价为1207.90万元,室外工程最高限价为938.1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工程招标室外工程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基地项目(育雏育成场)(第二次)补遗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中“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508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中标人成交后按照《****委员会****交易所****公司****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相关收费标准,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交易中心****中心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联系电话:023-****2153 023-****2017。”修改为“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528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中标人成交后按照《****委员会****交易所****公司****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相关收费标准,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交易中心****中心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联系电话:023-****2153 023-****2017。”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发布清单为准。

6、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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