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1000kV变电站是**~**南1000kV特高压通道中的重要站点,通过**北1000****电站500千伏出线工程,可增强特高压站与**地区的联络,满足京津唐电网负荷快速增长的需求,提高**电网外受电能力;同时能够优化**及冀北500kV网络结构,缓解**电网环渤海通道重载、解决芦台等站短路电流超标等问题。因此,建设**北1000kV变电站500kV出线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1000****电站500千伏出线工程
(二)选址选线
**北1000kV变电站500kV出线工程涉及**市**区、**区,**北1000kV变电站位于**市**区,芦台500kV变电站位于**市**区,渠阳500kV变电站位于**市**区。
(三)建设内容
(1)**北1000kV变电站500kV间隔扩建工程
1)现有工程及其环保情况
**北1000kV变电站**工程包含在“**~**南1000kV特高压交流工程”中,目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报批过程中,未开工建设。
2)本期工程
本期扩建6回500kV出线间隔,在原有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2)芦台50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1)现有工程及其环保情况
芦台500kV变电站**(一期)工程主变容量2×750MVA,电压等级500/220/66kV,500kV出线8回,220kV出线8回,站内建有一座75m3主变事故油池。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已于2010年11月17日以环验〔2010〕304号文“关于芦台站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境保护部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扩建(二期)工程
芦台500kV变电站扩建主变容量2×750MVA,电压等级500/220/66kV,220kV出线8回,扩建一座25m3事故油池。已于2023年5月本期工程以津环辐许可函〔2023〕005号文“****环境局关于**芦台50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目前该期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
3)扩建(三期)工程
芦台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1回,至渠阳500kV变。已于2022年5月以津环辐射许可函〔2022〕002号文“****环境局关于对**渠阳500****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目前该期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
4)本期工程
将渠芦一、渠芦二线间隔均更名为**北。更换芦台500kV变电站第6串内部分引下线;更换4台线路保护,新上4台短引线保护。本期工程在原有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3)渠阳50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1)现有工程及其环保情况
渠阳500kV变电站现有主变容量2×750MVA主变,电压等级500/220/66kV;500kV出线6回,220kV出线13回,站内建有一座有效容积为77m3的事故油池。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工程(一期)已于2020年12月以津电科技[2020]28号文“**渠阳(宝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通知”通过****公司的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2)扩建工程
渠阳500kV变电站扩建主变容量2×750MVA主变,电压等级500/220/66kV。已于2022年5月以津环辐射许可函〔2022〕002号文“****环境局关于对**渠阳500****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目前该期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
3)本期工程
将渠芦一、渠芦二线间隔均更名为**北。更换4台线路保护。本期工程在原有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4)****北~渠阳500kV出线工程
**50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5.65km,现状500kV渠芦二线双回路单侧挂线长度约27.92km,拆除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44km。
(5)****北~芦台500kV出线工程
**50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7.38km,现状500kV渠芦二线双回路、渠芦一线双回路单侧挂线长度约15.96km,拆除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0.71km。
(6)****北~裕丰500kV出线工程
**50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58km,拆除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0.42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2-****1575,传真:022-****1575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翔纬路153号
邮编:30014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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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