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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省级自然**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委托**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厅关于将五项省级自然**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的公告》精神,****政府在自然**领域调整由**县实施了5项省级行政职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事项内容、承接机关
(一)“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审查,****政府审批;
(二)“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跨县项目除外)”事项委托****审查,****政府审批;
(三)“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县项目用地除外)”事项委托****实施;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不含城乡建设用地“先建新后拆旧”的实施模式)”事项委托****实施。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事项委托****实施。
二、委托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6日起,上述5项省级自然**行****机关受理并实施。****机关在此之前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机关继续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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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