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1MA0CNTRW6Y | 建设单位法人:李迎春 |
| 孙福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开发区市府西大街3****中心4号楼8-72 |
| **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市桑干河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施家会~石匣里)、**县(**寺~桑干河大桥、张涿高速大桥~**河入口) |
| 经度:113.****68347 纬度: 40.****7505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30 |
| 张行审字〔2019〕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6365.47 |
| 565.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1MA0CNTRW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1MA0CNTRW6Y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4-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5Fjlx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整治范围位于**县桑干河(施家会至石匣里段)、**县(**寺至桑干河大桥段、张涿高速大桥至**河入口段)。工程治理河段长度114.44公里,包括主槽开挖10.9公里、**堤防162.8公里、布置小支流穿堤涵闸87座、漫水路27条、规范化入河排污口2处、生态修复长度97.2公里、生态恢复面积16.3平方公里。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整治范围位于**县桑干河(施家会至石匣里段)、**县(**寺至桑干河大桥段、张涿高速大桥至**河入口段)。工程治理河段长度114.44公里,包括主槽开挖10.9公里、**堤防162.8公里、布置小支流穿堤涵闸87座、漫水路27条、规范化入河排污口2处、生态修复长度97.2公里、生态恢复面积16.3平方公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大气环境-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部及周边相关道路的硬化和抑尘工作,物料运输车辆和物料堆放场所须采用密闭设施、加盖篷布和定时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凿裂、钻孔、爆破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粉尘排放设备须加装除尘设施。确保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水环境-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维修废水、车辆冲洗水和逸尘用水,机械维修用水和车辆冲洗水须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会用,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及道路清扫用水标准,不得外排。声环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弃土、弃渣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营期:本项目为湿地修复和水源涵养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进行封闭,进行湿地封育,无旅游观光等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施工期:大气环境-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施工材料遮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环境-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声环境-通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降噪。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收集,定期统一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为湿地修复和水源涵养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进行封闭,进行湿地封育,无旅游观光等功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和施工期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和施工期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河段脱水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3.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施工期:①建设单位监督施工人员禁止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②施工布置尽量避开生产力相对较高的林地区域;③道路系统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要严格限制在征地区域内,施工便道选择在周边地表植被相对较差的区域以减少工程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施工车辆尽量按固定路线行驶,降低对动物惊扰和环境的破坏;④对于开挖道路产生的土石方的临时堆存要及时采取苫盖、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量;⑤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施工的地段要积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便道、临时堆场等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功能改造,加强绿化,增强植被覆盖率等;⑥建设单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常识讲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巡护,禁止带入外来物种;⑦施工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于野生动物相对集中区域施工尽量避开动物繁殖相对集中的春夏季,植被覆盖度相对较低的区域施工尽量避开雨季以降低水土流失发生的概率。运营期: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对项目区进行封闭,****管理处对其进行管理巡护,同时不定期有科研人员对鸟类的生存环境进行观测研究,认为活动较少,不会对区域动植物**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属于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小气候产生影响,不会降低水位和水量,通过科学设计植物类型可有效避免外来物种入侵。项目建成后通过禁止游览活动、禁止田地开垦,禁止构筑与湿地不相关的建筑物等管理手段可以将人为影响因素降到最低。故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区域内的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通过类比国内相关人工湿地工程的成功案例,本项目建后三年后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