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杭州地铁7号线飞轮储能型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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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5-02-18
公告结束时间:2025-02-28

距离报名截止剩余:9天14时33分20秒

**地铁7号线飞轮储能型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运营方”)就**地铁7号线飞轮储能型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用项目邀请合格的潜在**方(以下简称“报价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地铁7号线飞轮储能型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用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方式,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潜在**方,由其全额出资在**地铁7号线莫邪塘站、明星路站、坎山站、青六中路站4个站点分别建设1台飞轮装置,包括飞轮装置及其配套设备的供货、设计、投资、建设、并网、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运维等,并承担第三方机构的方案评审(如有)、节能评估(如有)、节能量测定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投入产生的全部费用。

运营方在项目期内免投资、免维护,根据约定的效益分享比例及节约的电费与**方共享节能效益。

三、潜在**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运营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报价人具有轨道交通行业飞轮储能型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供货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e车网(网址链接:http://www.****.com/)发布。

2、报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磋商文件:

1)登录e车网(http://www.****.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e车网(http://www.****.com/)→“采购与招标”进行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如遇平台报价问题,可联系运营方,电话:马工,189****4998。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运营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的方式提交)。运营方对磋商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e车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标书代写

七、首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0: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报价人须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报价接收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价接收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非门岗接收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地址:**市上**九和路466号822室。

报价接收联系人:汪工,电话:182****5425。

八、磋商时间:

计划2025年2月28日10:00(**时间)开始,具体磋商时间以运营方安排为准。

若首次公告递交报价文件的不足3家(二次或后续公告报价不足2家),运营方有权终止磋商。

九、磋商地点:

**市上**九和路466号819室。

十、评审办法:

本项目报价文件须按照资信技术册及商务册分册装订。资信技术册仅包括资信及技术部分内容,不得包含商务报价。

首轮报价截止后运营方仅开启资信技术册,运营方与报价人逐一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内容不涉及商务册及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内容)。磋商完成,报价人按运营方发出的《最终报价文件递交告知函》约定的时间确认或提交最终报价文件(含资信技术册及商务册)后,运营方统一开启首轮提交的商务册及最终报价文件(如确认首轮报价文件为最终报价文件的,报价人须提交确认函)。最终提交的商务册中的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若首轮磋商以后运营方发放补充文件的,报价要求以补充文件为准),否则运营方将以报价人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报价人拒绝接受的将被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规则针对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最终提交的商务册中的报价高于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的,按照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进行评审;若首轮磋商以后运营方发放补充文件的,报价要求以补充文件为准),最后按综合得分最高推荐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所评分部分的优先级由高到低顺次比较,评分部分优先级按由高到低为商务、技术、资信。

成交结果将在e车网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运营方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方发出**通知。

十一、报价费用:

报价人无须提供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运营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履约担保:

1、**方须交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银行、****银行、****银行、农村信用社、****银行、****银行支行及以****银行保函;

(2)现金担保:通****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2、履约担保提交要求:

2.1**方选择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方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与内容(见附件1)的银行保函。保函允许分期提交,但每期有效期不得低于三年(最后一期到期日为效益分享期满后6个月之日)。**方须于旧保函到期前20日,提交新保函以替换旧保函。

2.2**方选择现金形式提交的,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的形式向运营方交纳履约担保。账户信息为:

户名:****

账号:330********609666666

开户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2.3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

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效益分享期满后6个月止。

4、履约担保用于补偿运营方因**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方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终止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5、**方应保证履约担保项下的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方过失导致履约担保项下的金额被用来补偿运营方损失时,**方需在接到运营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担保。未按时补足履约担保的,运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运营方损失的,运营方有权继续追偿。

6、**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时,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未存在**方违约行为或服务质量有责投诉的情况,经**方申请并提交等额收据且运营方确认无异后,运营方于60日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方。

在退还履约担保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退还。

十三、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十四、建设期限及效益分享期:

建设期限:自项目运营方备案完成,运营方通知的开工日起180天内完成飞轮装置的竣工验收。如遇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的建设期限为准。

开工日:以运营方通知的开工日为准。(开工前**方应完成入场安全协议签署,各类方案评审完成并通过,即具备施工单位入场正式施工条件)。

效益分享期:自正式投产日起满20年止。(正式投产日以运营方出具的投产通知单载明的投产日期为准。)

本项目下的所有由**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在项目对应的效益分享期到期前,所有权属于**方。项目资产以双方所确认的竣工图标识和项目资产清单为准。本协议期限届满,该项目资产的处置方式另行协商;如确定资产拆除,**方负责无偿拆除和处理所有资产,恢复原状;经运营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方不进行拆除的,运营方有权自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十五、效益分享:

本项目中运营方按效益分享比例向**方支付由飞轮储能型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产生的节能效益。运营方仅承担**方节能效益费用,其余项目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效益分享:费用按照自然季度结算,**方凭电费确认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方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发票开具及计算价款,但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向运营方申请付款,经运营方确认无异后,运营方于60日内支付。

5.支付方式:本项目所有付款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以人民币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银行规范或运营方要求进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利息或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如**方未按要求办理的,运营方将不承担相关利息或费用。因**方原因导致被拒绝兑付的,所有责任由**方承担。

6.运营方有权从应分享收益、履约担保中扣除**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扣款等,如应分享收益、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运营方损失的,运营方有权向**方继续追偿。

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协议履行存有争议的,其中争议部分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无争议部分,运营方仍应依约支付。

十六、效益分享比例上限:大写:百分之九十;小写:90%。超过效益分享比例上限的报价无效。

十七、运营方:****

本项目报价联系人:汪工

电话:0571-****1069

地址:**市上**九和路466号821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1-****1092

地址:**市上**九和路466号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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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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