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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房屋及土地价值评估单位的
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县茶花泉****公司房屋价值评估和**玉屏****公司土地价值评估单位。
二、遴选内容:
1、完成**县茶花泉****公司5处资产,建筑总面积合计26060.67平方米,土地总面积合计39320.31平方米。
2、完成**玉屏****公司位于玉****村委会南侧土地评估工作,土地面积为25142平方米。
三、经2025年2月17日比选,情况如下:
1.**众擎房****公司,房屋评****委员会****建设部(现住建部)规定的关于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下浮51%。土地评估报价按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51%。
2.**海****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委员会****建设部(现住建部)规定的关于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下浮53%。土地评估报价按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53%。
3.**鸿著房****公司,房屋评****委员会****建设部(现住建部)规定的关于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下浮70%。土地评估报价按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70%。
4.**和禧房****公司,房屋评****委员会****建设部(现住建部)规定的关于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下浮71%。土地评估报价按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71%。
四、结论:在遴选**县茶花泉****公司房屋价值评估和**玉屏****公司土地价值评估单位比选中,以报价最低的**和禧房****公司作为本项目评估单位。
五、公示时间:遴选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玉屏文旅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0日。在公示期内,竞选单位对遴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公示之日起,竞选单位认为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地址:**省**市**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联系电话:0856-****85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