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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2MA274YBA3T | 建设单位法人:张军苗 |
| 夏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斜桥镇苏农路18-6号 |
| 高性能不锈钢棒材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斜桥镇苏农路18-6号 |
| 经度:120.44233 纬度: 32.075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8 |
| 泰环审(**)〔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2MA274YBA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3MA1WCA5K69 | 验收监测单位:**必诺****公司 |
| ****0113MA1WCA5K69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年产高性能不锈钢光亮棒5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性能不锈钢光亮棒5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500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锈钢光亮棒生产工艺:不锈钢热轧棒→检验→矫直→剥皮→再矫直、倒角→抛光或研磨→检验、包装 Ⅰ型不锈钢光亮盘条加工工艺:Ⅰ型不锈钢热轧盘条→检验→剥皮→砂带→拉拔→矫直→抛光或研磨→检验→包装 Ⅱ型不锈钢光亮盘条加工工艺:Ⅱ型不锈钢热轧盘条→检验→剥皮→抛丸→再矫直、倒角→抛光或研磨→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不锈钢光亮棒生产工艺:不锈钢热轧棒→检验→矫直→剥皮→再矫直、倒角→抛光→检验、包装 不锈钢光亮盘条加工工艺:不锈钢热轧盘条→检验→剥皮→拉拔→矫直→抛光→检验→包装 |
| 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抛光、研磨废水经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323-2005)中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抛光、研磨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抛光、研磨工段采用湿法作业,剥皮、抛丸、砂带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 (颗粒物)、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 NMHC 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标准;施工期场地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近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一)****园区内其他企业****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厂。抛光用水为循环水,不外排。(二)本项目按照《报告表》要求分区防渗设计。(三)本项目取消抛丸工序,无有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取消砂带工段,无砂带废气产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危废产生,因此未建危废库,无危废废气。本项目运营阶段无工艺废气。(四)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五)经核实,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乳化液不更换,按需补充。企业机械设备保养润滑油不更换,按需添加。空油桶、空乳化液桶有供应商回收利用。因此企业不产生危废。一般固 废已经与外单位签订回收利用协议。****园区环卫统一清运。 |
| 本项目取消砂带工段,无砂带废气产生。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乳化液不更换,按需补充。企业机械设备保养润滑油不更换,按需添加。空油桶、空乳化液桶有供应商回收利用。因此企业不产生危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 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 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一)废水量(接管考核量/外排量):生活废水量≤1200 吨/年、COD≤0.42/0.06 吨/年、氨氮≤0.036/0.006 吨/年、SS≤0.24/0.012 吨/年、TP≤0.0036/0.0006 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223 吨/年。新增颗粒物 0.223 吨/年从关停****公司各 1 台 15 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削减量中予以平衡。(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无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依托厂房出租单位,与园区内其他企业共用,不单独设置排放口。企业已经制定监测计划。企业已经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了应急物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价,落实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园区内其他企业共用化粪池****处理厂,无法单独计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计算实际排放量。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 | 0.12 | 0 | 0 | 0.12 | 0.12 | |
|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6 | 0.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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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新港园区东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中 pH、COD、SS、NH3-N、TP ****园区东部污水处 理厂的接管标准。 |
| 1 | 厂房隔声 | GB12348-2018中3类 | 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相关 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 转移应当遵循近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 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 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本项目已经设置一般固废仓库 50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企业生产过程中 的乳化液不更换,按需补充。 企业机械设备保养润滑油不 更换,按需添加。空油桶、空 乳化液桶有供应商回收利用。 因此企业不产生危废。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 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 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 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 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 企业已经编制突发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利用园区雨水管道截留事故废水。 |
| ****园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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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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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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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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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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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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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