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咸安渔水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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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水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41740/2025-05592
分 类: 水利 ;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渔水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渔水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渔水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经济开发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0341m2,其中永久占地8161m2,临时占地2218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渔水路110kV变电站终期主变容量为3×50MVA,本期主变容量为2×50MVA;②****-渔水路110kV线路2.96km,**杆塔8基;③****-渔水路110kV线路11.71km,**杆塔36基。本工程总挖方1.9754万m3,总填方2.6896万m3,借方7142m3,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0,6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4.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34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25.84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32.5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2.9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1.74万元,独立费用48.34万元,基本预备费6.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511.5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511.5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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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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