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政府委托的**市以《关于**县2025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蚌〔2025〕1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086公顷(6.129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4086公顷(6.129亩),其中:农用地0.4086公顷(6.129亩),含耕地0.1995公顷(2.992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 地块1拟征收头铺镇花木王村集体所有土地0.4086公顷(6.129亩),其中:农用地0.4086公顷(6.129亩),含耕地0.1995公顷(2.9925亩)。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五****交易中心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县2024年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政征〔2024〕46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认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规划局****中心(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0552-****269)。****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人民政府、****村委会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
联系人:王连友
联系方式:0552-****626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