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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4318E | 建设单位法人:胡裕峰 |
| 代丽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长虹大道74号 |
| 鲁溪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武** |
| 经度:115.22851,115.22868,115.23069 纬度: 29.43368,29.43369,29.432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4 |
| 九环辐审〔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75 |
| 3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431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3********26623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8DF562G | 竣工时间:2024-11-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5-01/07/202********844****37054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站工程 在鲁溪110kV变电站内扩建1台主变容量为50MVA的2#主变,无功补偿1×(3.6+4.8)Mvar,不新增出线,新增110kV出线间隔1个。 (2)**~鲁溪110kV线路改造工程 起点为110kV武鲁线187#塔,终点为鲁溪变110kV出线侧。**线路全长0.32km,全线采用双回路杆塔单侧架线,**杆塔1基。 | 实际建设情况:(1)鲁溪110kV变电站 扩建2#主变,容量为50MVA,新增无功补偿1×(3.6+4.8)Mvar,全户外布置,新增110kV出线间隔1个。 (2)110kV武鲁线改造工程 起点为110kV武鲁线187#塔,终点为鲁溪变110kV出线侧。**线路全长0.28km,全线采用双回架设单边挂线,**双回塔1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已落实,项目的已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进行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对生态环境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3、已落实,根据现场监测,****电站周边电磁场强度均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相应标准要求,相关区域已设置警示标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向周边公众进行了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4、已落实,变电站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设计,采用户外布置,并采取了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 5、已落实,本项目施工加强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现场调查未发现扰民现象,生态恢复较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本次验收对项目工频电磁场、噪声环境进行了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已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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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择低噪声主变及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建低噪声主变及设备 | 鲁溪110kV变电站四周厂界处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4.7~46.2dB(A),夜间为40.6~41.5dB(A) |
| 1 | ①做好开挖土方以及物料的临时堆存防护(如采取编织袋挡土墙、密目网苫盖等措施防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等临时占地应清理残留在原地面的混凝土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采取植物措施进行恢复时,应选择乡土树草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 已基本落实 ①本项目通过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施工管理,组织环保培训,设置彩条旗围护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林地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等临时占地基本进行了迹地清理、表土回填与植被恢复措施;塔基周边已采取生态恢复测试,生态尚在恢复中。 |
| 1 | **一座事故油池 | 已建1座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m3,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6.7.8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标准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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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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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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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本项目施工加强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现场调查未发现扰民现象,生态恢复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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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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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本次验收对项目工频电磁场、噪声环境进行了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已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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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