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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冷江****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庄行镇庄北路416号186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忠杰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20-09-03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20MA1HY5DU1A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公司 | 95 | |||
| 2 | **** | 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481403 | 净利润 | 0.481403 | ||
| 资产总计 | 141.056161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41.056161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185147 | 净利润 | 0.185147 | ||
| 资产总计 | 141.366016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41.366016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市奉****管理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净资产 | - | -27.936512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936512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转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东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其信息披露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冷江****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412,697.54元,评估价值为1,412,697.54元,无评估增减值,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412,697.54元,评估价值为1,412,697.54元,无评估增减值。 2、本次评估确定委托人****持有被评估单位****冷江****公司5%股权价值的计算如下: ****所持5%股权价值 =(被评估单位当前实缴状态下的净资产评估值+所有股东认缴但未缴足的金额)=(被评估单位当前实缴状态下的净资产评估值+所有股东认缴但未缴足的金额)x委托人名义认缴股权比例-委托人尚未缴足的金额 =(1,412,697.54+3,000,000.00)×5%-500,000.00=-279 ,365.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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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易定价规定的限制,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二、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Ⅰ)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开发区庄行工业园将自有房屋(**市**区浦卫公路3398号29幢3层)无偿租给被评估单位****冷江****公司用于办公使用,装修及设施状况一般,租用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止,租用费每月为0元。 (Ⅱ)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冷江****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股东******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00.00万元;股东****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00万元。本次评估已考虑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到位带来的影响。 2、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Ⅲ)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 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并出具标准无意见《审计报告》(锐阳专字(2024)第049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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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12幢1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奉****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市奉****管理委员会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即人民币伍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力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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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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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特殊事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