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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水厂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经批准,现对该事项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为水利类工程,项目位于**省**市**县西北 10km,胡集镇周大楼村南。项目建设依据:****政府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发金政字[2017]92号。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9946公倾。****水厂规模为 5.0万m3/d,****水厂。项目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证书编号:用字第370********0001。发证日期:2025年2月18日。
二、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2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地址:****规划局
联系人:巩科 联系电话:053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