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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院运营商业务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 11:16 |
| 预算金额 | ¥5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施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7-****17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棋阳路10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7-****17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意见.pdf | ||
| 附件2 | 论证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法院运营商业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到中国电信的业务包含以下几类:语音专网业务、互联网安全专线业务、电子政务移动协同办公服务、数据流量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院长期租用电信运营商服务业务来开展日常保障工作,现原服务合同到期,考虑到语音固话对外已公布,需要保持稳定和有效联络,以及互联网业务固定IP地址提供对外服务,若更换电信运营商,将导致这些业务的中断,给法院日常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并且更换不仅需要更多的资金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部署实施且过程中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有关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秀山路27号
2025-02-20至2025-02-26
其他:无。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区棋阳路104号
联系电话:0877-****17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厅
联系地址:**省**市**区华**路130号省财政厅40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094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