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宗地****社区,四至范围为**空地、西至312国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征收土地宗地二****社区,四至范围为**312国道、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6416公顷,其中,农用地0.6416公顷(耕地0.578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县2025年度第六批增减挂钩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每公顷56.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为每公顷64.545万元。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城规划区(主**)外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固政办〔2020〕7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6.0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4.4360万元、安置补助费21.654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保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1.4121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局****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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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冯利阔 157****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