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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创新三路600号
联系方式:152****7663
供应商(乙方):****
地址:****岗区长江路57号
联系方式:133****6398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是否为预付款有误
主要标的:
| 1 | 供暖费垫付案件法务服务 | 1(项) | ¥20,000.00 | ¥20,000.00 | 2024年,共享中心委托本单位常年法务顾问****处理庞照峰供暖费垫付款一案,2024年11月5日,****法院下达判决书,我方主张的供暖费垫付款88020.95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000.26****法院支持,但上述款项庞照峰未按判决偿还。 为便于处理后期相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委托法务顾问处理该案 |
合同金额: 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9日至2026年02月18日
履约地点:哈市**区
采购方式:****超市
2025年02月19日
2025年02月19日
合同附件:
d0f382ab7c52f0e37db76be****16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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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