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麦地路41号幸福家园1楼11号商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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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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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麦地路41号幸福家园1楼11号商场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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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78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2-19
其他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标的共有3个商铺尚在出租中,租赁合同均未到期。合计出租面积646平方米;其中2户原租户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1户原租户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起止日期及其他详情见附件。

3、交易标的带租约交易。如受让方为非原租户的,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与转让方、原租户签订关于变更《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的相关协议,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原属于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向原租户收取。受让方为原租户的,原租赁合同自交付之日起自动终止,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结清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水电费、管理费等。

4、对于带租转让的交易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带租转让的交易标的,如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不含税费,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8、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9、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10、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1、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12、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期缴纳各类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3、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惠正资评报字[2024]第ZP04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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