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路及周边海绵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大河路及周边海绵化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河路及周边海绵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海绵城市央补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委员会****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口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城市东****区小视片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大河路及周边道路人行道、市政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大河路改造长度约2.3千米,迎水路、领地兰台府与锦绣玺岸间道路改造长度约300米,星河路锦绣玺岸侧绿地面积约28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50万元。
2.4 计划工期:30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其他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道路)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截图(截图不限张数,须体现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实际造价及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及时间以截图中实际造价及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无,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0开始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12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1-07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市)、**公共**交易平台(**省)、绵****服务中心网站(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涪****路76号
邮 编:621000
联系人:雍女士
手机号码:0816-****56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5-02-1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