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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04398K | 建设单位法人:郭雨声 |
| 王玉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河湟新区国佐大街 |
| ****中心供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 |
| 经度:101.970833 纬度: 36.553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 东生〔2024〕2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904398K001X |
| 2024-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90439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昱之****公司 |
| ****0102MABJDWAQ9C | 验收监测单位:**兴震****公司 |
| 916********449045A | 竣工时间:2024-11-22 |
| 2024-11-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 2025-0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10XLVY8 |
| 安装2台 3t/h的燃气锅炉,****中心供暖。 | 实际建设情况:安装2台 3t/h的燃气锅炉,****中心供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安装2台 3t/h的燃气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安装2台 3t/h的燃气锅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燃气系统:燃气与送风机送入的空气一同通过超低氮燃烧器充分燃烧,燃烧后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 供暖供热系统:自来水通过钠离子交换软水系统软化后进入锅炉加热,利用循环水泵送入采暖区,后经过回水管网送回锅炉中。 | 实际建设情况:燃气系统:燃气与送风机送入的空气一同通过超低氮燃烧器充分燃烧,燃烧后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 供暖供热系统:自来水通过钠离子交换软水系统软化后进入锅炉加热,利用循环水泵送入采暖区,后经过回水管网送回锅炉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氨燃烧器,氨氧化物满足<30mg/m’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2.根据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日**兴震****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兴震环测字【2024】306-1号)显示,项目共2台锅炉,2个排口,检测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8mg/m3,最小检测浓度4.7mg/m3;检测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6mg/m3,最小未检出;检测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28mg/m3,最小检测浓度2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50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30mg/m3的要求。 3.根据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日**兴震****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兴震环测字【2024】306-1号)显示,锅炉房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点位昼间噪声在38-5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类标准要求。 4.根据现场踏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带走。 |
| 经现场踏勘,并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均无变动,项目排气筒由两台锅炉共用1根排气筒变为单独2根排气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属于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对重大变动的进一步界定,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较环评由两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气筒变为分别设置一根排气筒,但污染物总排放量未增加,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踏勘,****中心供暖项目位于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项目总投资 13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 项目总投资额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29 | 0.0229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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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
| 0 | 0.21 | 0 | 0 | 0 | 0.21 | 0.21 |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超低氨燃烧器、1根15米高排气简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 | 配置超低氨燃烧器,2根15米高排气简 | 根据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日**兴震****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兴震环测字【2024】306-1号)显示,项目共2台锅炉,2个排口,检测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8mg/m3,最小检测浓度4.7mg/m3;检测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6mg/m3,最小未检出;检测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28mg/m3,最小检测浓度2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50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30mg/m3的要求。 |
| 1 | 锅炉房鼓风机、泵加防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建 筑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根据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日**兴震****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兴震环测字【2024】306-1号)显示,锅炉房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点位昼间噪声在38-5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3类标准要求。 |
| 1 | 设置垃圾箱,化粪池污泥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用密闭吸粪车抽出妥善处置,离子交换树脂大约每3年由树脂供应厂家上门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暂存不处理,由厂家回收。 |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用密闭吸粪车抽出;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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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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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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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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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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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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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