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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关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我单位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338****审批局投资环境股)
通讯地址:**县顺安中路1号(****中心)邮 编:07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 1 | **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 **** | 高行审水保表〔2025〕1号 |
| 2 | **园住宅小区项目 | **县康****公司 | 高行审水保书〔20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