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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自2023年12月起,我局开展了第十二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文旅局推荐申报基础上,****委员会、组建专家组、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提出第十二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共57项)。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月20至2月26日结束。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市文广旅局非遗处,电话:****7216,电子邮件:****@qq.com,通讯地址:**市鹿**绣山路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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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2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