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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只投递箱项目(部分验收,不包括机加工、焊接工段)
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现将****年产50万只投递箱项目(部分验收,不包括机加工、焊接工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
验收报告:公示-荣辉验收监测报告.pdf
验收意见:公示-荣辉三同时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