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星湖路12号2栋4单元4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陈凯儒
贵公司提交****迁建二期工程智能化(****)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2月10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关于****迁建二期工程智能化(****)的质疑答复函-******公司.pdf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