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95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致远路33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4年01月11日,注册地****经济开发区致远路33号。公司拟投资900万元,租赁**丰铃****公司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形成年产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60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1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玻璃涂胶、密封、压合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玻璃切割线、双边机连线、自动倒角机、玻璃钻孔线、钢化炉、中空生产线、打胶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整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隔声房内;设置减振、隔振基础,对有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台;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为废玻璃、玻璃粉、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桶、废润滑油、生活垃圾。 项目废玻璃、边角料外售处置、玻璃粉、废活性炭、废桶、废润滑油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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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电话(兼传真)0511-****2027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科 固话:0511-****2027 邮箱:****@163.com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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