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09:57 | 来 源 | 市水务局 |
| 内容概述 | ****监督站对延兴门南村**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还列出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及办理结果。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5116****水务局窗口)029-****5850****监督站)
通讯地址:**市**区凤锦路58号
邮 编:710000
****监督站
2025年2月18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特邀专家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 延兴门南村**村 改造项目 | **** | **铭恒慕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 **市**区等驾坡街道 | 武 哲 李 敏 郝红科 | 市水保许决〔2025〕4号 | 2025.2.13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