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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09 |
**市、**市、**市、**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关于转报**成南****公司调整G42沪蓉高速**至**段扩容工程东观枢纽至南渝枢纽段等3个路段建设方案等核准事项的请示》(成发改基础〔2024〕4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为优化区域公路骨架网,提高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委于2018年9月以川发改基础〔2018〕434号文核准批复**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根据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安全及城镇规划等情况,同时考虑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经研究,现将G42沪蓉高速**至**段扩容工程项目核准事项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同意项目建设里程240.3公里调整为239.0公里,将东观枢纽至南渝枢纽段(约10.6公里)向北偏移最大约1000米、**县**镇至鸣凤镇段(约4.4公里)向北偏移最大约400米,**区人和乡至**县淮口镇段(约9.1公里)由**调整为基本沿原路扩建方案。
二、投资估算
考虑建设内容调整及材料价格变化,同意项目估算总投资由380.3亿元调整为368.1亿元。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余建设内容均按原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434号)执行,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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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