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储充检”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基****广场站)(招商**)(重新招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储充检”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基****广场站)(招商**)(重新招标)
三、招标结果
合同包1: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成交)条件 |
| **** | **省**市**区鳌峰街道鳌峰路50号鳌峰街道安置房1#二层2114室 | ①场地使用费:8.4万元/年 ②向招标人分配的市政用电超额充电服务费分成:0.02元/kWh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 合同包 | 招标项目名称 | 场地使用费(万元/年)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年限 | 招商底价 | 项目 地点 |
| 1 | **“光储充检”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基****广场站)(招商**)(重新招标) | 8.4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项目**年限为15年,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项目运营期内,若项目运营月度实际国网用电量超过(>)目标用电量时,向招标人分配的国网用电超额服务费分成不得低于0.01元/kWh(即≥0.01元/kWh),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实验区 |
| 注:本项目招商**方式为“场地使用费+国网用电超额服务费分成”模式。项目建设期,招标人不收取场地使用费和国网用电超额服务费分成,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招商**协议》。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叶承文(组长)、陈晓捷、俞承钊、林承就、李立达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暂以800万元为计费基数,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计算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484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元整)。实际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根据经专家函审并完成修编后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收取。若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未能完成内部评审或专家函审,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总投资额无法确定的,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暂定金额为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合实验区金****中心6号楼14层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89****71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3
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 话:0591-****9630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