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数据中心用房建设项目、****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业主的函》(兰国旅函〔2024〕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以兰发改复〔2020〕56号批复****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9月8日以兰发改复〔2021〕62号变更批复****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9月26日以兰发改复〔2021〕67号批复****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2019年7月9日以兰发改复〔2019〕65****数据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2019年8月20日以兰发改复〔2019〕93****数据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业主为****。
为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数据中心用房建设项目、****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业主变更为**县****公司。
其他事项仍按我局兰发改复〔2019〕65号、兰发改复〔2019〕93号,兰发改复〔2019〕143号、兰发改复〔2020〕56号、兰发改复〔2021〕62号、兰发改复〔2021〕67号执行。
****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