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一区)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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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一区)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部组织****实施**新**羊塔克钾盐勘查、**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一区)、**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二区)等3宗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一区) 2.勘查矿种:钾盐 3.首次出让期限:5年 面积:23.89平方千米, 起始价:1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8%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自然**部 2.交易平台:**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 地 址:****市准**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http://ggzy.****.cn/xinjiangggzy/ 电 话:0991-****257、****256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4月07日上午11时开始。 2.地点:http://ggzy.****.cn/xinjiangggzy/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成交后,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或**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现场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网站、**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钾盐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2.8 %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8 %)×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一区)涉及湿地、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勘查活动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对生态功能不利的影响;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鉴于勘查范围内涉及林地和森林面积大,涉及公益林面积大,应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四)**新**孜玉纳盆地钾盐勘查(一区)与已设油气探矿权重叠,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登记时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五)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综合勘查有关规定,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如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084、****00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部网站、****网站、**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257、****25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084、****002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维吾尔自治区政****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5年0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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