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县宣和镇****脉石英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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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宣和镇****脉石英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批准,****交易中心****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省**县宣和镇****脉石英矿探矿权,由**县国有资产****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负责实施,现就公开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中心 场所:**省**市**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广场三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宣和镇****脉石英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脉石英 地理位置:**省**市**县宣和镇**村 面积:1.29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6.45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1(原矿产品)%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3月20日 挂牌时间:2025年03月20日— 下午15时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交易厅(**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广场三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n/lyztb/)或**产权交易网(www.****.com/)下载《探矿权出让须知》等材料(项目编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2月20日—2025年03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提交保函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地点:**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表、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公开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0****银行保函,并将原件送达产权交易机构。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将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标书代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1.公开拍卖起始价:6.455万元;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矿业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 (一)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探明矿产**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买人需对**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本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在受让探矿权**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五)竞得人应依法依规推进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做到绿色勘查,不得“圈而不探”。 后续经地质勘查若达到规定条件转采后,应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中心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产权交易机构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出让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的,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出****银行保函中金额。出让人另行重新组织该探矿权出让,原竞得人应赔偿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的全部费用,如采矿权出让收益低于本次成交价,应补足差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无履行能力恶意参与竞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脉石英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1%)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探矿过程中,如有新增符合转采的矿种,转采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省阳光矿政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或产权交易机构咨询,****:0597-****366,**县国有资产****公司:0597-****591。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5年0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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