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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核****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基地;
2、建设单位名称:****;
3、拟选址位置:**市**区**路以东、规划一路以南;
4、拟选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0.7151公顷;
5、拟选址用地性质:其他教育用地(080405);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局办公地点:****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编:363005,联系电话:0596-****645,联系人:王先生、叶先生。
******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