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2月14日,****政府以《******局关于海鑫路(**道-天庆桥)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准函〔2025〕34号)批准征收土地1.47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海鑫路(**道-天庆桥)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小营盘村水田、西至小营盘村村庄、南至小营盘村公路用地、北至小营盘村村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河镇小营盘村集体土地1.4508公顷(合21.7620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0828 |
1.242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6264 |
9.3960 |
| 建设用地 |
0.7416 |
11.124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1.4508 |
21.762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和199.5万元/公顷,计235.3887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人民政府******局**分局、****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9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