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关信访协同工作平台服务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0日 09:19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208-800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邓老师:028—****13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女士 :028-****8208-8004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机关信访协同工作平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系统在高检院一级部署,**四级院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两级部署,四级使用。目前无法满足一级部署的信访系统与两级部署的业务系统业务、数据对接需求,无法实现检察专网与工作网信访数据和办案数据交互、同步,无法实现从高检院服务端自动更新代理服务,解决运维升级问题。根据最高检2021年5月28日发文《关于做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2.0 在检察工作网上线运行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2.0 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拟采购1名供应商通过信访协同工作平台,实现检察工作网的信访系统2.0数据和与检察业务系统2.0办案数据的自动同步和交互,同时信访协同平台可以根据高检院信访协同服务自动更新升级,与高检院协同平台保持一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现需建立信访协同工作平台服务,实现检察工作网的信访系统2.0数据和与检察业务系统2.0办案数据的自动同步和交互,以及信访协同平台根据高检院信访协同服务自动更新升级。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检察院在**统一部署,该平台由****研发,****拥有处理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交互与兼容的核心技术,且目前已采购实施采购该协同工作平台省份均由****承建,为保证信访协同工作平台服务为保证高检院和**省院的信访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一致性,数据信息交互时的兼容性,本项目只能从****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漕宝路66****中心B座27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联系方式:邓老师:028—****139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号
联系方式:谢女士 :028-****8208-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