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改造成套技术试点应用工程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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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0日 09:4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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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室(**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3月05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室(**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49.43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振强、刘坤灵 | ||
| 项目联系电话 | 591-****117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杨桥中路2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工、0591-****70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振强、刘坤灵 :0591-****1173 | ||
项目概况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改造成套技术试点应用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①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携委托书到厦****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天骅大厦10层1018)购买招标文件。 ②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和报名费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5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023
项目名称: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改造成套技术试点应用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4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4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通过**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①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携委托书到厦****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天骅大厦10层1018)购买招标文件。 ②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和报名费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①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携委托书到厦****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天骅大厦10层1018)购买招标文件。 ②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和报名费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开标室(**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5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改造成套技术试点应用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改造成套技术试点应用工程
2.项目编号:****(招)****023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资格承诺函 |
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或《****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职中标成交”违法情形,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①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携委托书到厦****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天骅大厦10层1018)购买招标文件。
②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和报名费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3 月5 日9时30分前供应商应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至****开标室(**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开标大厅),逾期递交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 3 月 5 日 9 时 30分,在****开标室(**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开标大厅)进行磋商。标书代写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
地址:**市杨桥中路228号
邮编:350002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91-****7009
13、代理机构:****
地址:**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郑振强、刘坤灵591-****1173
联系电话:0591-****1173
附1:标书费、代理费及保证金账户信息
| 标书费账户信息 |
支付宝账号:137****8062 |
| 特别提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023标书费+单位名”,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无法识别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代理费及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开户名:********公司 |
|
| 帐 号:1508 0142 1000 2990 |
|
| 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023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4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4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服务期 |
所属行业 |
| 1 |
1-1 |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改造成套技术试点应用工程 |
否 |
1(项) |
494300元 |
2026年12月31日通过**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杨桥中路228号
联系方式:郑工、0591-****7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
联系方式:郑振强、刘坤灵 :0591-****1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振强、刘坤灵
电 话: 591-****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