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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4MADCRY4W9X | 建设单位法人:王子煜 |
| 王子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开发区空港大街与无繁路交叉口南行450米路东 |
| 年产200万件镁合金汽车方向盘骨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14.738056 纬度: 38.331111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新开行审环批〔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4MADCRY4W9X001W |
| 2024-10-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7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4MADCRY4W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4MADCRY4W9X | 验收监测单位:**智昊****公司 |
| ****0101MADM0A9B5A | 竣工时间:2024-10-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购置压铸机、熔炉切边机、拉齿机、水帘打磨柜等设备49台(套)4条产品生产线进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为环评及批复中2条产品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设施,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的范围为环评及批复中2条产品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设施,环评及批复中其余的2条产品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设施待建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 将外购的镁锭通过叉车加入熔炉上料装置中,压铸机根据模具大小将熔化后的液态镁定量自动注入模具,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成型,打开模具后机械手取出铸件,用切边机切掉铸件的毛边然后进一步进行机加工处理,通过激光打码机在铸件上打上产品编号,经过X光机抽查合格后,包装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 本项目将外购的镁锭通过叉车加入熔炉上料装置中,压铸机根据模具大小将熔化后的液态镁定量自动注入模具,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成型,打开模具后机械手取出铸件,用切边机切掉铸件的毛边然后进一步进行机加工处理,通过激光打码机在铸件上打上产品编号,经过X光机抽查合格后,包装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熔化、压铸、打磨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打磨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熔化废气、压铸废气一并送“除雾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熔化、压铸、打磨工序须按要求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帘用水和压铸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北****公司****水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炉渣、边角料、镁渣(水帘打磨柜沉渣)、不合格品、除尘灰属于-般工业固体废物,各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熔化、压铸废气经过滤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熔化、压铸、打磨工序须按要求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帘用水和压铸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阶段性建设职工数量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暂时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待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再送**北****公司****水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炉渣、边角料、镁渣、不合格品、除尘灰、过滤箱废滤袋和板式过滤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熔化、压铸废气经除雾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整为经过滤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园区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项目阶段性建设职工数量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暂时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待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再送**北****公司****水厂)处理。 3、由于废气治理工艺变更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滤箱废滤袋和板式过滤棉,辅助设备变化增加制氮机废分子筛,收集后外售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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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7 | 0 | 0 | 0 | 0.137 | 0.137 | / |
| 1 | DA00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表 1 标准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熔化、压铸废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8.4mg/m3)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即颗粒物≤3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5.34mg/m3)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即非甲烷总烃≤80mg/m3)。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 本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dB(A)。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 |
| 1 | 炉渣、边角料、镁渣(水帘打磨柜沉渣)、不合格品、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边角料、镁渣、不合格品、除尘灰、过滤箱滤袋、板式过滤棉和废分子筛分类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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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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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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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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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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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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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