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健局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0日 10:14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温先生、黄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495-20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先烈南路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2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495-202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保健局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卫生健康委****省委保健办)于2017年8月租用****12号楼办公,总面积约480㎡。为保障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续租原办公楼,租期12个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沿江东路463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20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20-****8495-202